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赫金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301173781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城市联兴乡安强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3
(2021)吉0113民初562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马**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2
2021-06-01
(2021)吉0113民初287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中城建第十一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3
2020-09-02
(2020)黑0108民初15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那**,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4
2020-07-09
(2020)湘0682民初96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张*
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4
2023-01-10
(2023)吉0113执恢6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马**运输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28
2022-02-10
(2022)吉0113执保28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马**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8
2021-10-27
(2021)吉0113民初562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马**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29
2021-06-23
(2021)吉0113民初287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中城建第十一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28
2020-11-17
(2020)黑0108民初15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4-02
2021-03-31
(2021)湘0682执保5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1-02-18
2020-12-22
(2020)湘06民终393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02465.2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17
2020-07-16
(2020)湘0682执保5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因与张*、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三)07简罚(2026)011号
2026年09月27日11时20分,执法人员成浩(05000017484)、白忠禹(05000017407)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黑LF0167、黑A312V超(六轴,其中牵引车为三轴)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孟金财,载运铲车一台、污水罐两个,在G332线一级公路K1382+500m鄂温克收费站处未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经勘验:车货总长21.5米,超出认定标准3.4米;车货总宽3米,超出认定标准0.45米;车货总高3.7米,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重23.42吨,未超出认定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认定车辆牌号黑LF0167、黑A312V超(六轴,其中牵引车为三轴)的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现场车辆照片4张,完善证据链,证明黑LF0167、黑A312V超的外观与实际运载货物;证据3:现场车辆勘验照片3张,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涉案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以及车货外廓尺寸超出认定标准的事实;证据4:现场称重数据照片两张,完善证据链,证明涉案车辆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认定标准;证据5: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的运输经营资格;证据6: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1份,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当事人从事道路运输资格合法有效;证据7: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一份,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合法有效,与委托书共同证明代理人的合法代理资格;证据8:代理人孟金财的驾驶证影印件1份,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证据9:车辆牌号为黑LF0167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照片1份、黑A312V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照片1份,用以证明车辆基本信息及车辆合法登记情况;证据10:孟金财的从业资格证影印件1份,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据11:黑LF0167的道路运输证影印件1份,完善证据链,用以证明车辆具备合法的运输资格;证据12: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超限运输处罚公示情况截图一张,完善证据链,证明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未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证据13:授权委托书1份,完善证据链,证明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驾驶员)孟金财处理黑LF0167、黑A312V超违法超限运输案件;证据14: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1份,用以证明哈尔滨泽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事实,以及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合法规范,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