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驼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谈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117474656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东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从河南汉永酒精有限公司购进10020公斤95.9%vol食用酒精。当事人为调制其公司生产的“42%vol阿拉善苁蓉酒”露酒口感,通过勾兑方式,将上述食用酒精加入生产车间的“露酒配制罐”中,并于2025年6月16日生产共计420瓶(70箱,每箱6瓶装)“42%vol阿拉善苁蓉酒”露酒。该酒外包装“原料”标示仅为“水、浓香型白酒、肉苁蓉”,未标示添加食用酒精。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从生产的“42%vol阿拉善苁蓉酒”露酒中抽样6瓶(1箱),送至内蒙古河套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留样6瓶(1箱)存放至厂区库房内。截至案发,当事人库房存放有共计216瓶(36箱)“42%vol阿拉善苁蓉酒”未售,其中含1箱留样“42%vol阿拉善苁蓉酒”。共计销售198瓶(33箱),每瓶售价70元,违法所得共计13860元。涉案货值金额28980元([420-6]×70=28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65000.00元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