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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鹏烟花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晏志刚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792382456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金口村柳山组4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148号
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本局收到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报告交办函(长市监产商抽交【2025】13号),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销售至费县声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标注生产单位为湖南兴鹏烟花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6/-,规格型号为“吐珠类C级,等级为合格品的彩色流星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4年11月25日出具编号为№:24YHZ-10-106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药量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山东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4.6批次的“彩色流星雨”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实,2024年6月,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彩色流星雨”产品2880个,共32箱(90个/箱),成本价58.5元/箱(计0.65元/根),共计生产货值为1872元。2024年10月22日当事人以90元/箱(计1元/个)价格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费县声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共计获销货款2880元,获利1008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已经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 2880 元,违法所得28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2、处以罚款 5760元。
576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2
浏市监处罚﹝2023﹞897号
2023年2月14日,本局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在当事人成品库对其生产的“吐珠类(战斧加特林)”(包装标示产品类别:吐珠类、商标:兴鹏烟花、产品级别:C级(个人燃放类)、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样品等级:合格品)进行监督抽查,该单位检验后出具的编号为NO:ZD20230033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药量(总药量)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CSCCXZ021-2022《长沙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本局于9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7日送达检验报告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被抽样检验的不合格烟花“吐珠类(战斧加特林)”无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生产入库上述编号NO:ZD20230033检验报告所指不合格烟花“吐珠类(战斧加特林)”960根,除被抽样16根外,于2023年7月7日按16元/根的价格销售给大连市普兰店区莲山烟花有限公司944根,获销货款15104元,至案发时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无库存也无法召回。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积极整改,其生产的“吐珠类(战斧加特林)”,经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并于12月11日出具了编号WAC2023330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本案货值金额15360元,违法所得15104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104元;2、并处罚款24576元。
24576.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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