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省黔西市聚同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6HUBNP8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杜鹃街道向阳社区花开城E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5]131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3日在售的8瓶500ml装猕猴桃酒与5瓶2.5L装猕猴桃酒均为预先定量密封包装的有统一体积标识的酒类饮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定义规则,当事经营的上述两款酒均为预包装食品,在该两款酒上均未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上述食品期间,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及未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情况,上述行为构成未依法变更住所登记信息与未备案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员,其行为构成未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三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财务清单》各一份一页、现场检查证据提取单一份六页,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法定代表人及陪同检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六页、任职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一页、一是证明现场检查情况,二是证明被检查单位主体资格,三是证明当事人证照相关信息与经营事实不符的情况; 证据二.入库单打印件一份一页,证明涉案产品入库情况; 证据三.《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一页,证明我局要求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的情况; 证据四.情况说明四份九页,证明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的说明; 证据五.公司简介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公司架构情况; 证据六.黔西县林泉镇兴黔盛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委托书一份一页、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据提取单复印件(提供给该合作社核对产品情况)一份三页、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六页,一是证明该合作社经营主体资格情况;二是证明当事人所述涉案产品来源情况与该合作社所述情况相悖;三是证明违法事实认定。 证据七. 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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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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