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凤梧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5UAP5P2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君陶街60号附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2025)渝0117民初2408号
产品责任纠纷
罗*
合川区凤梧食品超市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363号
现查明,香辣味鸡翅尖(辐照食品)系当事人在2024年10月30日重庆市领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收货时查验了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许可证照,检测报告,品名:300g曾逗香辣味鸡翅尖,规格:1*10袋,数量:1件(10袋),单价:88元,保质期:9个月,共计88元,都是以9.9元/袋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抽样人员从当事人抽了数量8袋香辣味鸡翅尖(辐照食品),抽样价格为香辣味鸡翅尖(辐照食品)的销售价格9.9元/袋,抽样基数为10袋,一共向当事人支付了抽检费用79.2元。现场制作了《抽样记录单》,当事人还在相关记录和封条上签字确认;至2025年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经退回原公司;据此,我们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香辣味鸡翅尖(辐照食品)的数量应为10袋,销售价格9.9元/袋;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10袋9.9元/袋=99元,违法所得79.2元;另当事人2025年5月22日提供的检验报告(No:2025-08CP041431)是在2025年4月27日进行检测后,不是当事人购进食品时的检测报告,因此我局不予采信。
(一)、对当事人经营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79.2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