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香泉爱心电话亭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爱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9E2DU8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苑泉小区南大门站台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处罚〔2026〕20号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信用监管系统对连续六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经筛选,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8-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住所及联系电话,并进行实地核查和电话联系核查,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6月23日,我局分别在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责令改正期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当事人的基本注册信息,发现当事人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进行了实地复查和电话联系复查,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15日,经主管领导批准,以当事人涉嫌变更登记事项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8月18日,我局向克拉玛依区税务局发函请其协助调查当事人近两年(含)纳税申报情况。
经查明,我局发布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到期后,当事人未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进行实地复查和电话联系复查,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20日,经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核实,确认当事人近两年(含)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银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
2023-07-13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4
2022-07-05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5
2021-07-05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6
2021-01-06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7
2019-07-08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8
2018-07-09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工商局
9
2017-07-11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