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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朝阳春福铸造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春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6MA0JMRRW18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中市太谷县胡村镇朝阳村村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收到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办函》(编号:JD20250044),根据该督办函,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太谷县朝阳春福铸造厂生产的井盖(规格型号:直径 700mm B125)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TYCJ2025JG02,不合格项目为支承面宽度。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生产直径 700mm B125的井盖10件,于2025年3月20日生产直径700mm B125的井盖11件,该批次井盖共计21件。成本价113元/件,销售价120元/件,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销售8件给太原市晋源区广智建材水暖经销部,销售金额960元,单件利润为7元/件。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3日对太原市晋源区广智建材水暖经销部该批次规格型号为直径700mm B125的井盖进行抽检。2025年9月28日,在得知抽检结果不合格后,太谷县朝阳春福铸造厂启动召回程序。2025年9月29日,当事人召回经销部未售出的涉案井盖1件并完成退款手续,当事人实际销售7件,实际获利49元。同日将厂内留存的13件涉案井盖以及召回的1件井盖共计14件进行回炉销毁。综上,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井盖货值金额共计2520元(21*120),因当事人主动召回并退款1件,应予没收违法所得49元(7*7)。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井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520元的1.5倍的罚款3780元,没收违法所得49元,共计3829元。
3780.00元
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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