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余市盛荣鞋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开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3MACDF6GB0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金钟石小区35栋1单元3楼3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稽商处罚﹝2024﹞2号
2024年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稽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有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第3938968号注册商标近似的女鞋1500双。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授权其使用的第3938968号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女鞋进行扣押并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4年2月2日,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辨认鉴定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女鞋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处罚。
73569.6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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