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阿克苏疆觅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腾伯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652922MA78QM957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农业科技园纬三路2号(阿克苏塞外红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3号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新2922民初770号
劳务合同纠纷
艾科白尔·托合提
古海尔克孜,阿克苏疆觅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张**
温宿县人民法院
2
2022-07-04
(2022)新2922民初44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涂**
张**,阿克苏疆觅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张**
温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温市监处罚〔2025〕125号
经调查核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0年第133号公告,批准若羌红枣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自2010年11月23日起对若羌红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二师36团,以及若羌县若羌镇、吾塔木乡、瓦石峡乡、塔什萨依开发区、铁干里克乡的现辖行政区域。若羌红枣的地方标准文件为:DB65/T 3461 - 2015《地理标志产品-若羌红枣》,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8月6日发布,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经营者腾伯廷于2020年5月开始营业,在网上销售的印有“若羌红枣”字样,净含量:500克,背面贴有:特级·新疆灰枣,产品名称:新疆灰枣,配料:灰枣,原料产地:新疆·若羌,生产日期:2025年8月15日,产品执行标准:GB/T5835,生产商:阿克苏市胡核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商:阿克苏疆觅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品内的红枣是2024年12月4日从若羌县铁乡新村农民手中收购的,签订的合同上表示为“红枣收购合同”,品种:特级灰枣,使用的印有“若羌红枣”净含量500克的红色通版包装袋是2025年8月和其他包装袋一起在阿克苏批发市场购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法人腾伯廷全程陪同,在调取电脑后台销售数据中,发现和投诉举报材料相同界面,标题名称为“2024年新疆若羌红枣特级灰枣新货枣子干果礼盒特产官方旗舰店”,产品图片上有“新疆大枣旗舰店,果肉饱满 枣香回甘,新货,新疆若羌灰枣”字样,调取后台销售数据,该产品共计销售4单,特级灰枣2斤[500g*2袋]免清洗销售数量为4单,2袋48元,销售金额共计4单8袋19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予以处理。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
1.没收违法销售的22袋印有“若羌红枣”字样的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壹佰玖拾贰元整); 3.处以行政罚款360元(叁佰陆拾元整); 罚没款合计:552元(伍佰伍拾贰元整)。
360.00元
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