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昌黎县岭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注册资本:3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2MA0FAPA90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西段18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秦处【2025】13032225000025
昌黎县岭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参与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一、警告;二、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2
冀市监秦处﹝2025﹞13032225000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20000
20000.00元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3
冀市监秦处﹝2025﹞13032225000009号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4
昌市监处罚﹝2024﹞22号
在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5日予以立案,已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行车制动路试车道宽度不小于6米;安检1号线侧滑台插入安全锁销;环检1号线烟度计取样软管与下位机连接处未固定,光吸收系数与NOx共用同一采样探头采样,无法按照标准要求通过泄露实验
本局认为:当事人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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