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七篓乾源零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改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0QHNRAX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乾源步行街路西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4〕36号
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购进的高粱饴软糖和大白兔奶糖现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各类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相关进货记录不规范。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市监当罚〔2024〕5号)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期满后,2024年10月15日我所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其购进的糖的食品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进销货记录。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罚。
5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2
乌前市监城处罚〔2024〕36号
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査表安排到当事人经营店内进行检育,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食品等相关凭证、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了《当场行政外罚决定书》(乌前市监当罚(2024)5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査时,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食品等相关凭证,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道守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城郊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