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蓉蓉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2RAEE9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向阳建设路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55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向阳建设路3号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不含食盐)等零售。经营期间,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陆续聘用过代丽敏、陈勇成、叶莽莽、黄蓓注册成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
? 2025年7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同时调取其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显示当日有销售处方药:阿斯匹林肠溶片1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051、产品批号:25022101),非那雄胺片3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63、产品批号:250402)。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处方药的处方笺中未有审核、核对等人员签名。
2025年8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业药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提供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份期间的处方笺中,只有执业药师黄蓓或代丽敏签字,未见陈勇成、叶莽莽审核签字。当事人不能提供2024年11月份之前的处方笺,也不能提供员工签到表。
另查明,因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且不能提供处方笺,本局曾于2025年4月2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潜江市监责改[2025]GH-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4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陈述,因药店开业需要配备执业药师,当事人先后聘用过代丽敏、陈勇成、叶莽莽、黄蓓注册成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其中黄蓓注册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陈勇成注册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叶莽莽注册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代丽敏注册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后由于个人原因,陈勇成、叶莽莽、黄蓓先后注销了执业药师注册证,其中黄蓓于2025年4月16日注销注册,陈勇成于2024年11月6日注销注册,叶莽莽于2025年5月20日变更注册到其他药企。陈勇成、叶莽莽注册成为当事人执业药师期间未履行岗位职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聘用人员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以上二项合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