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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国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C5HK3MX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311号E幢1层、F幢1-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2025)浙0602民初105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曹**
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浙0602民初6077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王**
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3
(2024)浙0602民初2193号
合同纠纷
赵*
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7
(2023)浙0602民诉前调6699号
合同纠纷
喻**
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30
2024-04-23
(2024)浙0602民初2193号
合同纠纷
赵*、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卫公罚﹝2025﹞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越卫公罚〔2025〕42号  案件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且逾期不改正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廖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南大道311号E幢1层、F幢1-2层的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且逾期不改正;二、2025年7月3日至5日、2025年7月8日至10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水质自检结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业整顿至经本局检测游泳场(馆)水质合格。  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责令停业整顿至经本局检测游泳场(馆)水质合格。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09-28
2
绍越卫公罚〔2024〕123号
2024年8月9日,我局接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线索移送函》和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此份检验检测报告由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编号为普洛赛斯检字第2024GW070217号。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泳池东北侧的游离性余氯(mg/L)检测结果为0.04,氧化还原电位(mV)检测结果为323,菌落总数(CFU/mL)检测结果为1.6×103;该单位泳池西南侧的游离性余氯(mg/L)检测结果为0.05,氧化还原电位(mV)检测结果为317,菌落总数(CFU/mL)检测结果为1.6×103。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规定的人工游泳池水质标准及卫生要求中游离余氯(mg/L)含量为0.3-1.0,氧化还原电位(mV)≥650,菌落总数(CFU/mL)≤200的相关规定。对此,本局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责令其整改。 当事人涉嫌违反《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据此,2024年8月14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对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9500元;
9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10-30
3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50号
2024年02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减轻处罚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各网点缴纳罚款(账号:1211*********57365,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市越城区行动派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