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庐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明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7352053798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华林镇共同王家咀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处罚〔2026〕28号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其经营山茶油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当事人在2026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询问时同样无法提供其经营山茶油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1日从庐山市华林平金便利店采购了10箱共240瓶怡寶饮用纯净水,进货价1.042元/瓶,销售价2元/瓶。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从庐山市玉荣蔬菜水果副食店采购了1罐鱼头剁椒,进货价75元。农家锅巴经当事人确认为前员工存放于厨房的,执法人员查询结账单,未见锅巴的使用记录。塑料瓶装的食用油经当事人确认为自制的茶油,市场价格为60元/斤。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农家锅巴与茶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提供的饮用纯净水检验报告与当事人涉案的饮用纯净水不是同一批次,当事人采购的怡寶饮用纯净水及鱼头剁椒同样无法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怡寶饮用纯净水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及销货清单,该销售清单上供货者名称、地址无法与当事人提供的供货者名称、地址所对应。当事人提供了鱼头剁椒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及厨房购菜申请核对单,上述清单同样无法证明当事人采购鱼头剁椒供货者的信息。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庐康茶油山茶油的进货票据。因当事人未制作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未制作食品销售台账的,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无标签山茶油经称重塑料空瓶重量为110g,瓶内山茶油净重即为1.54kg。经计算当事人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8元,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25元,无标签食品货值金额为184.8元。当事人上述涉案食品及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总计为217.8元。农家锅巴经当事人确认为前员工存放于厨房的,执法人员查询结账单,未见锅巴的使用记录,执法人员已监督当事人现场销毁。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检索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瓶怡寶”饮用纯净水、1/3罐鱼头剁椒、净重1.54Kg无标签食用油;
3、罚款15850元。
15850.00元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