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土桥镇大众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兴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DKWF4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土桥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66号
调 查认定的事实 : 该餐馆于2023年9月5日在榆树市大厅苏二调料商店购进一瓶300g复配着色剂日落红用于制作干锅辣鸭头,共计制作两份辣鸭头用掉约3g,每份菜品成本价31.00元,售价38.00元。
2023年9月12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接到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张先生反映2023年9月7日中午在大众饭店花费4200元就餐,商家卫生环境差,就餐后发生腹泻的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到该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加工辣鸭头使用的复配着色剂日落红,该添加剂经执法人员查询GB2760-2014标准,不允许在加工该菜品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对该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经营者由于不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未经专业厨师指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收集行管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3年9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6.00元。
经办人:周慧龙 李威
2023年9月20日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