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镇玲宝包装纸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寇艳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YXXAP8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昌盛街一委一组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137号
榆树市五棵树镇玲宝包装纸厂,负责人寇艳玲,经营范围:纸制品制造销售,该店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昌盛街一委一组,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份起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购进“金元宝”200袋、“银元宝”135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所购进的“金元宝”、“银元宝”的进货销售台账,至案发止,当事人以3元/袋价格销售了“金元宝”193袋,“银元宝”11袋,剩余库存存放在库房内,销售货值共计1005元。
2024年1月2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管理所对榆树市五棵树镇玲宝包装纸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加工厂内有印刷机器两台,当事人生产场所北侧库房内摆有7袋“金元宝”、25袋“银元宝”待售。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上述“金元宝”、“银元宝”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之规定,构成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系首次违法,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询问调查,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从轻处罚,处以货值二倍罚款。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1.没收“金元宝”7袋、“银元宝”25袋;2.罚款人民币2010元 。
201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