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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众利油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家友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5U4W803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百胜村2组1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6
2020-12-21
(2020)川09知民初1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蜀大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众利油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147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3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4W803W),《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250011306973,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百胜村2组165号从事油脂生产活动。 ? ? 2025年9月9日,当事人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3件(150罐/件,规格60ml)。2025年9月15日销售给温江区蔡记两江捞老火锅店,销售价格135元/件,销售金额135元/件×3件=405元。 ? ? 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5件(150罐/件,规格60ml)。2025年9月15日销售给贵阳市南明区渝鲜森餐饮店,销售价格135元/件,销售金额135元/件×5件=675元。 ? ? 上述食用植物调和油出厂时没有检测,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405元+675元=1080元。当事人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80元。 ? ? 当事人接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启动召回程序,2025年11月13日,发出对生产批次为2025年9月9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召回通知,因客户已经使用完毕,当批次没有召回产品。2025年11月20日,发出对生产批次为2025年9月10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召回通知,因客户已经使用部分产品,当批次召回产品1件,退回货款135元。违法所得1080元-135元=945元。 ? ? 当事人开展排查,推断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麻辣鸡油辣椒(椒麻味),怀疑该食品原料中含有乙基麦芽酚,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后,于2025年11月21日重新生产了1批食用植物调和油(4瓶),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乙基麦芽酚项目专项检测,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24标准要求。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生产了1批食用植物调和油(8瓶),送重庆市国科食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样品按GB 2716-2018、GB 2718-2011、GB 28050-2011、jjf1070-2023、GB 2760-2024、GB 2761-2017、GB 2762-2022、食用植物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检测,所检项目合格。 ? ? 另查明,当事人因生产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2025年8月7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1、罚款2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的行政处罚。 ? ? 当事人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及未做出厂检验,生产记录不完整等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食品,2025年9月10日,本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94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召回的不合格产品150瓶 (价值¥ 135.00)。
9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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