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红良五金机电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红良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7HRWR1X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公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9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从武汉机电市场,购进大艺牌电动工具8部,后放在其经营场所加价销售。其中大艺牌电动工具专业级2106(裸机)有6部,进价135元/部;专业级2106-2有1部,进价:385元/部;专业级2106G-2有1部,进价385元/部;购进金额共计1580元。2026年04月15日,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8部大艺牌电动工具,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生产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称,上述所购8部大艺牌电动工具中,大艺牌电动工具专业级2106(裸机)售价180元/部,专业级2106-2和专业级2106G-2售价均为420元/部,均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340元;当事人所售上述大艺牌电动工具不能提供进货单等进货凭证,不能说明所售上述大艺牌电动工具的提供者。因身患肢体残疾肆级,生活困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另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506从轻裁量阶次第三项“裁量阶次:从轻、适用条件:可以:(三)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具体标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艺牌电动工具8部(6部专业级2106裸机、1部专业级2106-2、1部专业级2106G-2);3.罚款叁仟元(¥3000.00元)。
3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