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晨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煜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8MADY43TR7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紫气大道顾家新都汇商业街S8-2-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市监处罚〔2025〕91号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主体资格:营业执照
名称:河南宏晨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煜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8MADY43TR7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紫气大道顾家新都汇商业街S8-2-1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4月27日,上级交办的案件显示,河南宏晨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的尊府御园商品房项目,售楼部两侧门面房的门头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行为。
经查明,河南宏晨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的尊府御园商品房项目位于鹿邑县仁让路与厚德路交汇处,当事人在售楼部两侧门面房在未交付使用和商户没有入驻的情况下,为了营造气氛,使商品房好销售,擅自在门头上制作发布中国电信、海澜之家、百果园、德克士、老百姓大药房、肯德基、龙山茶庄、瑞幸咖啡等广告,其行为涉嫌虚假广告。共制作发布30块广告,每块广告费用700元,合计21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公司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的主题体资格;
证据二:公司盖章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受委托人的年龄、性别及委托事项;
证据三;当事人签字确认采集的现场广告照片六份,证明了此广告是该公司发布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在未交付使用和商户没有入驻的情况下,为了营造气氛,使商品房好销售,擅自在门头上制作发布广告和广告内容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表明了发布广告的地址、内容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书一份,证明了发布广告和广告费用的事实。
案件性质: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无误,以上书证反映情况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相吻合,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自由裁量案由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和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裁量基准:3.3.1从轻裁量基准。当事人广告费用为21000元,建议对广告费用3.5倍的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73500元,上缴国库。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73500元,上缴国库。
73500.00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