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安捷燃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2554053534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泔溪镇泔溪村9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罚〔2024〕2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3月19日,经原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在酉阳县泔溪镇泔溪村9组从事液化气批发零售。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24日对外承接充气业务,其充装作业中存在以下数个违法违规行为:1.当事人安排持过期的P4-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证(有效期2018年5月23日2022年5月22日)的工作人员刘某某进行气瓶充装作业。2.当事人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作业前后未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且未建立检查记录;3.当事人对已经报废的、超过检验周期未予定期检验和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4.往一只二甲醚气瓶里混充液化石油气。另查明,本次充装业务尚未支付货款,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8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充装行为,罚款180000元。
18000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2
酉消行罚决字﹝2024﹞第0227号
2024年6月19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泔溪镇泔溪村9组的酉阳县安捷燃气站(单位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冉 玲,注册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泔溪镇泔溪村9组)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水泵未保持完好有效。酉阳县安捷燃气站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酉阳县安捷燃气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