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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丽君蔬菜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正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2MA7LA29R7M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市场10-14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案处字﹝2024﹞69号
受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2024年2月29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红米椒(辣椒)(购进日期:2024-02-29,样品数量:2.5kg)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3月26日,经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当事人经营的此批次红米椒(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见检验报告(№:FJ2401796)。 按省、市局的工作要求,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领取了处置任务,并于2024年3月27日将此《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检验报告》(№:FJ2401796)的检验结论予以认可,没有异议。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东市监责通字[2024](城东B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经营并召回此批次不合格红米椒(辣椒)。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02-29的红米椒(辣椒)是从冷水滩永州首衡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时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红米椒(辣椒)共购进10kg,进价为4元/kg,售价为6元/kg,抽样2.5kg ,剩余7.5kg已于2024年3月27日前售出,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2、罚款人民币980元。
98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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