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柏广茶叶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海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29M29NX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春江路140号东边两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5
(2024)浙0782民诉前调18706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韩**
义乌市柏广茶叶商行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19-05-22
(2019)浙0782民初20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义乌市柏广茶叶商行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19-04-09
(2019)浙0782民初20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义乌市柏广茶叶商行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04
2019-05-22
(2019)浙0782民初2086号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义乌市柏广茶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4〕873号
2024年02月26日,被处罚人义乌市柏广茶叶商行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十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