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禹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082769285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8#负一层101号物业用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5
(2022)黔0115民初907号
相邻关系纠纷
姚*
贵州金浩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10
2018-07-26
(2018)黔0115民初2208号
劳动争议
王**与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299.87元
民事案件
2
2018-07-03
2018-06-01
(2017)黔0115民初5346号
劳动争议
王**与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80.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6号
2025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8#负一层101号物业用房的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82769285U,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8#负一层101号物业用房,法定代表人:高禹莹,公民身份号码:522601********0824)管理的天一国际10栋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22
2
白消行罚决字﹝2024﹞第0139号
2024年7月23日,大队执法人员张伟民、郭又元出示行政执法 证件后,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8#负一层101号物业用房的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82769285U、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8#负一层101号物业用房、法定代表人:高禹莹、居民身份证号:522601********0824)负责物业管理的天一国际广场进行监督检查,该单位使用性质: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383245平方米。检查时现场对第3栋、4栋负4层排烟风机进行手动启动测试检查,发现第3栋负四层、4栋负4层排烟风机故障无法正常启动,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7
3
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3号
2023年5月1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8#负一层101号物业用房的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天一国际广场第 10栋(法定代表人 :高禹莹、身份证号码:522601********0824)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未配置人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30
4
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2号
2023年5月1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33号的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天一国际广场第10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韦盛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