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董长斌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长斌 | 注册资本:8.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60AUHD9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185号、1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卫医罚﹝2025﹞21号
该单位于2025年5月19日未按规定公示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10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9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05
2
渝北市监处罚〔2023〕864号
执法人员2021年4月13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生产日期:2019年4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维生素B2片”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1日,“银胡感冒散(外用贴剂)”生产日期2018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1年11月。“肠胃散(外用贴剂)”生产日期:2020年6月23日;有效期至:2021年11月,“芬佳泰双氯芬酸钾胶囊”生产日期:2004 28 067,有效期至2023年3月,其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清晰可见。当事人承认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上述已售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销售无法核实,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董长斌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及主体资格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药品照片、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
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3
渝北卫传罚﹝2023﹞3号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处2500元罚款
25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