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康峰弹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伟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7B2AFE8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钱粮站后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2025年04月01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钱粮站后面的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康峰弹簧有限公司厂房二楼设置床铺违规住人,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其他情形,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康峰弹簧有限公司厂房第二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钱粮站后面的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康峰弹簧有限公司厂房第二层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鄞州银行营业部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康峰弹簧有限公司厂房第二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