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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森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源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3MAE6KY7Q7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沿山村水洪庙1号4幢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浙0113民初17556号
合同纠纷
徐**
杭州小掌柜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森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3
(2025)浙0113民初17556号
合同纠纷
徐**
杭州森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小掌柜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环临平罚〔2025〕21号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沿山村水洪庙1号4幢103室的该单位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生产工艺为车→维修(保养、修理)→喷漆→出厂,主要生产设备有维修车位8个、举承机8个、喷漆房1间和扒胎机1台。检查时该单位喷漆房正在喷漆作业,但正在运行的废气处理设施内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调查,该单位喷漆工艺使用的油漆(清漆系列),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其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该单位喷漆工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内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放至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8日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单位的身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5年5月8日该单位提供的徐明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徐明的身份以及徐明受该单位委托签收有关法律文书、接受我局调查询问等事项; 3.2025年4月25日现场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1组,证明该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生产工艺为车→维修(保养、修理)→喷漆→出厂,主要生产设备有维修车位8个、举承机8个、喷漆房1间和扒胎机1台,检查时该单位喷漆房正在喷漆作业,但正在运行的废气处理设施内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情况; 4.2025年5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喷漆工艺使用的油漆(清漆系列),喷漆工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内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放至外环境的情况; 5.2025年5月8日该单位提供的商贸出库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单位油漆购买的情况; 6.2025年5月8日该单位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喷漆工艺使用的油漆(清漆系列)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其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情况; 7.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调取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节选1份,证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8.2025年5月8日该单位提供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该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情况; 9.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调取的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交办单1份,证明该单位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情况; 10.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调取的生态保护红线图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元整(¥2,540.00)
2540.00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