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六德乡福茅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福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22MA6Q5A9E8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六德乡河腰箐村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永处罚〔2025〕59号
当事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拟建议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
2、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限的5种食品;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