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金铸内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3MA3229GB1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西二环中路652-1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台市监上处罚〔2023〕195号
1.使用过期的药品:(1)“华法林钠片”(产品批号7K0301D11)二板40粒,生产商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7K0301D11,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0日。规格为每片2.5mg,内装80片。一盒市场售价35.62元,因此,其半盒价格为17.81元。(2) “左炔诺孕酮片”(产品批号LEV180101)一盒,生产商为: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批号LEU180101,生产日期:2018年01月10日,有效期至2020年01月09日,规格0.75毫克,2粒装。一盒市场售价9元。因此,当事人一盒价格应为9元。(3)“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产品批号19070661)12粒,生产商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 19070661,生产日期2019年06月22日,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1日,规格为0.3克,20粒装。一盒市场售价是19.8元,因此,当事人12粒价格应为11.88元。上述三种至案发时均已超过有效期药品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参照其市场售价计算,其过期药品价格为38.69元。
2. 违法购进的药品:现场查扣的(1)阿苯达唑片(史克肠虫)8粒,生产商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19060436,规格为10片装一盒,参照其市场售价为18.8元/盒。(2)“雷替斯”左甲状腺素纳片2盒,生产商为德国,国内联系方式:美纳里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产品批号01029A,规格为每盒50片装,参照其市场售价为21.5元/盒。因此,当事人2盒价格应为43元。(3)“森福罗”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22片,分包装厂为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004717,规格为每盒10片装,参照其市场售价为171元/盒。因此,当事人被扣“森福罗”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价格应为513元。(4)“森福罗”盐酸普拉克索片7盒,生产商为德国,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917,产品批号:004644A,规格每盒30片装,参照其市场售价为168元/盒。因此,当事人7盒价格应为1176元。(5)“奥勃兰”长春胺缓释胶囊2盒,生产商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21050811,规格每盒6粒装,参照其市场售价为51元/盒。因此,当事人2盒价格应为102元。现场查扣的五种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的进货凭证,也无法说明其购进来源。
因现场未查获相关销售单据,无法查实涉案药品在其诊疗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销售金额,因此,本案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及无法提供其进货凭证药品的货值金额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并参照市场售价予以认定。其中使用过期药品货值为38.6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使用无法提供其进货凭证药品的货值为1852.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配药区抽屉同时还发现有3瓶“欧克胃”胶囊。据当事人供述,且结合邮寄凭证等材料,证实该药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7月3日通过叶彩英人从台湾购进的,共计购进4瓶。生产商: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湾台南市新化区中山路1001号。生产批号:卫署药制字第044270号,有效期到20240818。
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