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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莲美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慧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QF1LF0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南中山大道山水宜人小区以北天润嘉园小区4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卫医罚﹝2024﹞4号
广西莲美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州莲美子医疗美容诊所)于2023年7月2日和3日出租诊疗场所给他人用于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本机关依法查明广西莲美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州莲美子医疗美容诊所)于2023年7月2日和3日出租诊疗场所给他人用于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元(¥6000.00元),并处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河池市宜州区卫生健康局四楼412室开具缴款通知书,按缴款通知书上的方式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元
河池市宜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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