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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努尔鲁克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尔肯·阿不力孜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4MA7756FM5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波斯喀木乡阔什提热克村6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2024)新3124民初3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泽普县努尔鲁克食品有限公司
布尼亚孜·阿布来提,阿布都维力·阿布都卡地尔
泽普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泽市监处罚(2026)18号
1.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6X-J-SP0184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黄曲霉毒素 B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复检,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经营黄曲霉毒素 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努尔鲁克玉米粉)。 2.当事人于2025年12月9日生产的,生产玉米粉 10 大袋,其中 9 大袋每袋内含 15 小袋,售价 100 元;1 大袋内含 10 小袋,售价 67 元,所有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生产销售记录,办案人员采纳了当事人现场提供的销售记录以及现场核查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上述涉案努尔鲁克玉米粉货值金额为9袋×100元/每袋+67元(10个小袋)=967元;因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安排人员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召回,但涉案玉米粉已销售使用完,没能召回;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必要支出对应的真实、完整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相关款项无法予以证实,故上述款项依法不予扣除。因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努尔鲁克玉米粉的违法所得为9袋×100元/每袋+67元(10个小袋)=967元。 3.2026年3月30日的喀什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黄曲霉毒素 B1项目检验,2026年3月30日收到了黄曲霉毒素 B1项目的检验报告(努尔鲁克玉米粉报告书编号:2026QSWT0012、检验结果为0.384;玉米报告书编号:2026QSWT0014、检验结果0.768)两份,证明当事人送达的第检测报告为合格。
(1).罚款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67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967元(大写叁万零玖佰陆拾柒元)。
30000.00元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