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甄美源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6J0J4X2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长征路10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1
(2022)黔0103民初165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0
(2022)黔0103民初165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罚[2025]231号
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白酒销售门店经营的成品酒进销货情况为:成品酒除了2024年1月和2025年1月在仁怀市超顺酒业有限公司进购的部分,还包括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美源于2024年1月接手白酒销售门店盘店时剩余的部分,成品酒总共进购了226瓶,盘店时剩余26瓶,共计252瓶,赠送亲戚朋友和接待客户饮用115瓶,销售了20瓶,执法人员抽检48瓶,剩余69瓶。针对当事人经营成品酒未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整改,办理了白酒销售门店名称为仁怀市甄美源酒类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白酒销售门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散装白酒,散装白酒的进销货情况为:当事人于2024年陆续从贵州省仁怀市金酱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进购了520斤散装白酒,进购总额为10869.47元,进购时没有对应编号和名称,当事人为方便区分,进购之后在店内命名的名称是“散酒4”(销售价格为56元/斤)、“散酒5”(销售价格为78元/斤)、“散酒6”(销售价格为88元/斤)、“散酒7”(销售价格为100元/斤)。“散酒5”销售了15斤,“散酒6”销售了5斤,“散酒4”和“散酒5”被抽检各4斤。经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电子台秤对散装白酒数量进行称重,“散酒4”净重为150斤、“散酒5”净重为100斤、“散酒6”净重为172斤、“散酒7”净重为70斤,散装白酒共计剩余492斤。综上,散装白酒的货值金额为40482元,违法所得为1610元。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6月23日和6月24日对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检成品酒12个批次、散装白酒2个批次。我局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和7月24日收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反馈的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2份成品酒和2份散装白酒检验报告,其中11款成品酒(“金酱酒·鸿禧”、“金酱酒·金15”、“金酱酒(慢道金酱)”、“金酱酒(慢品金酱)”、“金酱酒·蓝标”、“金酱酒·红标”、“金酱酒(慢工金酱)”、“金酱酒·金典”、“金酱酒V15”、“金酱酒·银标”、“金酱酒·金标”)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检验要求;1款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的“金酱接待酒”经检验,感官-口味,感官-香气,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即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2款散装白酒(“散酒4”、“散酒5”)经检验,理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7月22日和7月31日分别将成品酒和散装白酒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的“金酱接待酒”是贵州享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美源于2024年1月接手白酒销售门店盘
罚款4.04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0482.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