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志菜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喜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47JDL7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汽车开发区绿新综合农贸市场一层F0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3〕70号
现已查实,当事人2023年7月18日销售的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芹菜、姜和韭菜是在长春市绿园区花莲路大市场外地临时来批发蔬菜的大货车上采购的,由于是外地临时来的大货车,因此只有购货小票,无营业执照和产地证明,当日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姜共购进8公斤,进货价23.00元/公斤,零售价24.0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8公斤,抽样数量为6.4公斤;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韭菜共购进8公斤,进货价3.20元/公斤,零售价3.6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8公斤,抽样数量为6.2公斤;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芹菜共购进8公斤,进货价3.20元/公斤,零售价3.6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8公斤,抽样数量为6.2公斤。接到检验报告时均已全部销售完毕。经办案机构认定货值金额人民币249.6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元。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志菜行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已调查终结。现已查实,当事人2023年7月18日销售的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芹菜、姜和韭菜是在长春市绿园区花莲路大市场外地临时来批发蔬菜的大货车上采购的,由于是外地临时来的大货车,因此只有购货小票,无营业执照和产地证明,当日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姜共购进8公斤,进货价23.00元/公斤,零售价24.0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8公斤,抽样数量为6.4公斤;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韭菜共购进8公斤,进货价3.20元/公斤,零售价3.6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8公斤,抽样数量为6.2公斤;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芹菜共购进8公斤,进货价3.20元/公斤,零售价3.6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8公斤,抽样数量为6.2公斤。接到检验报告时均已全部销售完毕。经办案机构认定货值金额人民币249.6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4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亦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 2014.40元。 当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