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袁记食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红军 | 注册资本:1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3339632285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花桥镇天井村黄泥冲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罚〔2026〕2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忠县袁记食府,并于2024年2月2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核准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024年,当事人以12元/瓶的价格从忠县某超市购进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1瓶,以5元/瓶从忠县某超市购进海天番茄沙司1瓶。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产品名称: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净含量:280g,产品标准代号:GB/T20293,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2272310269,生产日期:2024年4月9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产地:贵州省黔南州。海天番茄沙司,产品名称:番茄沙司,净含量:250g,产品标准号:SB/T10459,生产日期:2023年4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海天宴本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旺路,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产地:广东省佛山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2025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内左侧调味台上发现1瓶已开封在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瓶内剩余约三分之一)和1瓶未开封的海天番茄沙司。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的货值金额总计4元(12元/瓶1瓶1/3),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番茄沙司货值金额总计5元(5元/瓶1瓶)。当事人使用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制作食品时,未建立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的使用台账,无法核实上述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过期后的使用情况,因此当事人用上述过期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生产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缴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1瓶(剩余约三分之一),罚款3000元。 综上,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1瓶(剩余约三分之一);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