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碧善美养生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静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6HYX7R4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文昌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5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09月10日成立,成立时登记的住所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广顺镇文昌阁,当事人自2021年度起连续4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支书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开展调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任何与长顺县碧善美养生馆相关招牌及设施设备,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且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范围内无名称为长顺县碧善美养生馆的企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3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12-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