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一嘉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婷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322MACAG23L1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胜利村5组1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0月13日生产了一批“手工黑豆(当归味)”,共计:120瓶,售价是7元/瓶,当事人自行打印了一批标签,共120张,印有“当归和黑豆都能够滋补肝脏和补益血气,有助于调节身体的能量平衡状态,增强肌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当归还有美白祛斑作用,配合黑豆使用可以提高皮肤的光泽度,减少皱纹和斑点”等内容,将其贴在上述食品外包装上,因该批标签系当事人擅自制作,相关打印成本无法核实,故该部分标签费用无法计算。10月15日当事人将该批次食品在抖音平台店铺龙李梅友友菓子仿上架进行销售。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截至案发时,该批次食品已销售了100瓶,剩余20瓶当事人已做下架处理,并及时发布了产品召回通知。由于该广告是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在网络上宣传,故该部分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 31日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书,截至期满,当事人未能提供“手工黑豆(当归味)”外包装标签宣传所涉及功效的相关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并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
1000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