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盛医堂医药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758PBKX4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金峰中路树林巷1号林苑小区二期四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6〕31号
2019年5月16日格尔木盛医堂医药超市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758PBKX4)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4月22日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青DB979000276)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营方式为零售。2025年3月27日,执业药师郑莉霞经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成为格尔木市盛医堂医药超市执业药师。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执业药师郑莉霞不在岗,经询问该执业药师于2026年4月28日-5月2日请假。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当事人未向我局进行报备,并且销售了1盒处方药品“依托考昔片(60mg*5片)”。该处方药品的进价为34.8元/盒,售价为42元/盒,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从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盒,可以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供货方资质。故当事人构成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本案货值金额为:1*42元/盒=42元,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处方药1盒,违法所得42元。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