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6ETB40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北津榆公路8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7
(2021)京0105民初498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张**,安徽根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1-10-25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5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08-23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7-20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信处罚〔2024〕717
经查,当事人未报送2023年度年度报告,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当事人2023年全年无纳税记录,当事人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的行为满足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构成要件。
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