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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罗旺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琴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5U4AA57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18
2019-06-19
(2019)渝0109民初4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坤宏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朱**重庆普罗旺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1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在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1号生产型号为1WGCZ4.05-95的微耕机5台,成本单价为1650元,生产成本16505=8250元,执行标准:JB/T10266-2013。于2025年2月24日销售给习水土城镇钱涛3台上述微耕机,销售单价为1800元/台,销售金额为31800=5400元,后因上述微耕机发动机质量问题,当事人销售人员于2025年5月28日将销售的2台微耕机、1台微耕机发动机带回当事人厂里,2台微耕机以原销售价每台1800元退回购买者、1台发动机以1030元从原销售价里扣除退回消费者1030元,于2025年6月8日把3台微耕机的发动机以原进货价980元/台退回给发动机原厂家。另外2台微耕机,1台无偿自愿提供给抽样单位用于检验,未取回,1台备样放置在当事人厂房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将未设置防护罩的部分加装防护罩。故货值金额为18005=9000元,违法所得(1800-1650)3=450元。立案后当事人向购买者退款18002+1030=4630元,应当没收违法所得(1800-1650)-(1030-980)=10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3台微耕机未缴税。另查明,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为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1号,营业执照住所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珊瑚路1号和润国际汽摩城8幢1-5-6,当事人变更住所未办理变更登记。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渝高新市监责改﹝2025﹞7-8号)责令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2025年8月1日,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改正,停止生产该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9000元。
9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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