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永北镇灼芬保健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灼芬 | 注册资本:0.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22MA6MWE6F1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永处罚〔2025〕90号
王灼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王灼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法被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依据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云0722刑初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王灼芬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吊销永胜县永北镇灼芬保健销售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第(三)项:“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及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规定。建议将王灼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长期,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0.00元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