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群业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小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2MA5MXK2H2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六休村杨柳屯红硃岭(杨文林房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1
买卖合同纠纷
柳城县群业农资有限公司
覃*
柳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4
买卖合同纠纷
柳城县群业农资有限公司
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实,当事人以20元/包的价格从福泉市福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360包,购进总货值是7200元。并以2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总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9000元。截至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已销售出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40袋,销售货值1000元,获利200元;剩余320袋待销售,销售货值8000元。
“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其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注的内容为:正面: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颗粒】,钙镁磷型,钙(CaO)+镁(MgO)≥25%,有效磷(P2O5)≥5%,PH值:6-11,改土促根壮苗,钙镁磷硫同补,执行标准:NY/T3830-2021,登记证号:农肥(2023)准字18770号,净含量25kg,福泉市福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址:福泉市龙昌镇工业园区,电话(传真):0854-2333133。背面:产品说明:本品是福泉市福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高端生物工程技术,运用平衡施肥原理。针对中国南北土壤结构,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配方推出的绿色环保肥料。本产品,是通过生物酶活化剂与原料磷进行分解形成,含有农作物需要的硫、铁、钙、锌、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能有效减缓或逆转磷与土壤中的钙、铝、铁等发生沉淀反应,避免土壤磷浓度大起大落的波动,在植物生长期内维持肥效的供求平衡,按需供给,缓释长效;促进作物的根系发达,籽粒饱满,使作物具有抗寒,抗倒伏的作用,从而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本产品使用简便,应用广泛,可根据不同作物撒施、沟施、穴施、环状施肥等,可应用于茶叶、小麦、玉米、甘蔗、油菜、水稻、大豆、花生、棉花等农作物,还可广泛用于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本产品可配合其它肥料施用,也可单独使用,参考使用量每亩80至200公斤,具体根据土壤肥力适当增减。本品储运中注意防潮防湿;保质期二十四个月。制造商:宽甸鑫合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
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其外包装标注有“钙、镁、硫”的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但未见其标注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
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名称标注为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的肥料登记证上标注的内容:登记证号:农肥(2023)准字18770号;登记证有效期:2028-04;企业名称:宽甸鑫合商贸有限公司;适宜范围:番茄;产品形态:颗粒;技术指导:Ca+Mg≥25.0%,粒度(1.00mm-4.75mm)≥90%。
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其外包装标注有“适宜范围是茶叶、小麦、玉米、甘蔗、油菜、水稻、大豆、花生、棉花、果树、蔬菜、花卉等”等内容,而《肥料登记证》标注的适宜范围为番茄。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适用于番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监督当事人对“山峰?Shanfeng中量元素肥料”的外包装作必要技术处理,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二、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三、对当事人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罚没款共计壹仟肆佰元整(¥1400.00),罚没款上缴国库。
12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2
柳城市监处罚﹝2024﹞359号
经查实,当事人称于2022年1月16日从广西南宁市乐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农资复合肥料(15-6-9)300包(50kg/包),购进单价是65元/包,购进货值金额是19500元;于2023年2月18日从广西南宁市乐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农资?复合肥料(24-6-12)160包(25kg/包),购进单价是55元/包,购进货值金额是8800元;于2023年2月18日从广西南宁市乐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农资?复合肥料(18-8-18)120包(25kg/包),购进单价是60元/包,购进货值金额是7200元;于2023年2月11日从广西南宁市乐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标注为中国农资双酶尿素40包(25kg/包),购进单价是95元/包,购进货值金额是3800元。当事人购进产品外包装标注有“中国农资”的肥料的总购进货值是39300元。当事人有供销双方签订的经销合同书,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单。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有“中国农资”的肥料对外的销售价分别为: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 中国农资复合肥料(15-6-9)的单价是80元/包,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销售)是24000元;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 中国农资?复合肥料(24-6-12)的单价是65元/包,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销售)是10400元;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农资?复合肥料(18-8-18)的单价是70元/包,总购进货值金额是8400元;销售产品名称标注为中国农资双酶尿素的单价是95元/包,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销售)是3800元。截至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已销售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 中国农资复合肥料(15-6-9)80包,销售货值是6400元,获利1200元;已销售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 中国农资?复合肥料(24-6-12)18包,销售货值是1170元,获利180元;已销售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农资?复合肥料(18-8-18)12包,销售货值是840元,获利120元;已销售产品名称标注为中国农资双酶尿素40包,销售货值是3800元,获利0元。当事人称广西南宁市乐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免费赠送了15包(20kg/包)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农资?硅肥给当事人作为推销使用。产品名称标注为鄂农?中国
拟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有“中国农资”的肥料,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没收款上缴国库。
15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3
柳城市监处罚﹝2024﹞11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2月22日以2700元/吨(67.50元/包)的价格从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东顺11长效?复合肥料(25kg)18吨(720包),总购进金额是48600元。当事人以2950元/吨(73.7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东顺11长效?复合肥料(25kg),总货值(含销售出和未售出)是53100元。截止2023年5月27日销售了3吨(120包),销售收入8850元,获利750元,余下的15吨已经退回给供货商。东顺11长效?复合肥料(25kg)的外包装正面标注的内容有:东顺11长效?,速溶增效,优质高产。加硼加锌桉树适用肥,复合肥料。低温制粒新技术,N+P2O5+K2O≥34%,18-6-10+B+Zn。净含量:25kg,QS生产许可,高科技新产品。GB/T15063-2020,(苏)XK13-001-00197,JSFHFL2020-00004。江苏向日葵肥业有限公司,厂址:沫阳县庙头镇漓江路北侧含氯(高氯),服务热线:400-8282-168。标注有桉树图片一张。其外包装上反面标注的内容有:东顺11长效?,“东顺11长效”复合肥螯合微量元素组合配方,18-6-10+B+Zn。一、产品特性:1、根系发达,增加养分、水分吸收量,抗倒伏;2、叶片肥厚、叶色浓绿,有利于桉树生长;3、活化土壤微量元素,保持作物养分均衡;4、肥劲足,肥效长,不脱肥,产量高;5、效益明显增加。二、适用作物及施用方法:本产品同样适用于桑树,香蕉、甘蔗、水稻、棉花等其他作物。按树建议用量:底肥每亩50~100公斤,追肥每亩25~50公斤。上述作物的具体施肥量和施肥方法可参照当地习惯施肥,或在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用。条施、穴施、撤施等方法均可,肥料不可与作物种子、根系、叶片直接接触,应保持适当距离。注意事项:本品含高氯,使用不当会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贮存时应防潮防湿。东顺11长效?复合肥料(25kg)的外包装标注有“加硼加锌桉树适用肥、18-6-10+B+Zn”等字样,但未见其标注微量元素硼(B)、锌(Zn)单一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上述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7.3.3.3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标注的要求见7.3.2.2。7.3.2.2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微量元素(以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限期追回已售出东顺11长效?复合肥料(25kg),监督当事人对东顺11长效?复合肥料(25kg)作必要技术处理,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二、罚款人民币元整伍仟叁佰壹拾元整(¥5310.00)。 三、对责任者龙小丽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元整(¥6560.00),罚没款上缴国库。
5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