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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丰华谷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晓辉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1MAE46B674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淡家村高新大道南七组综合大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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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23号
2025年2月26日收到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函,我局执法人员对宝鸡丰华谷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要求责令整改,该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申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核查,现场在该公司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发现:1、已打开使用“劲霸鲍鱼汁调味料”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为520克(已打开使用的大约80克),已超过保质期;2、家乐泡椒仔姜酱调味料均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保质期为9个月,净含量为150克(已打开使用的大约10克),已超过保质期。现场依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进行了扣押(强制措施文书文号:宝市监强制〔2025〕7号),于2025年3月10立案调查。
1、对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和《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第5条,建议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37元 2、处2300元罚款 。 2、对该公司在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劲霸鲍鱼汁调味料1瓶(已打开使用)、家乐泡椒仔姜酱调味料 1瓶(已打开使用);2、并处10000元罚款。两项合计罚款20077元。
12300.00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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