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剑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5U9QJ47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读书一村9号一至四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2025)渝0105民初1401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包**
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渝0105民初1401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包**
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2
(2025)渝0105民初275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吴*
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2
(2023)渝0103民初2074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中德生殖医院有限公司
郑**,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游**,杨**,王**,郑**,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2
(2023)渝0103民初2074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中德生殖医院有限公司
郑**,王**,游**,郑**,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郑**,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24-05-14
(2023)渝0103民初2074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中德生殖医院有限公司
郑**,杨**,郑**,郑**,王**,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卫医罚﹝2025﹞13号
引进和开展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注射阴茎治疗早泄的医疗技术前,未进行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使用的物理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无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等内容,开展手术无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未按照“病历管理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植入类医疗器械“医佳宝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记载到张健的病历资料中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600元;3.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11
2
江卫医罚﹝2024﹞41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08
3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383号
2024 年 7 月 29 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读书一村 9 号一至四层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的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负 1 层设备间隔间区域未设置喷淋设施,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01 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的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7月29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读书一村9号一至四层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的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负1层设备间隔间区域未设置喷淋设施,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0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的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256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01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我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宝莱生殖健康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30
4
江卫医罚﹝2024﹞1号
1、2023年9月26日使用放射医学技师吴容为患者杜**出具超声检查诊断性报告,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超声医师诊疗活动;2、2023年9月27日的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为患者杜**出具的病历资料:电子生殖道检查报告单申请医师栏和诊断医师栏未签名、超声多普勒血流检测报告单检查医师栏和诊断医师栏未签名、未及时完成病历记录书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