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祥和健康按摩足疗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AJ39E1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新华街10委建业新城小区7栋商服01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4〕10002号
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展柜内销售的饮料、水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指导,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2024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对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行复查,发现该店未落实整改要求,属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9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该店有《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具有合法的资质,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经营的饮料、水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的水、饮料购进渠道合法。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4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对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行复查,发现该店未落实整改要求,属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9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2
勃市监处罚〔2024〕199号
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展柜内销售的饮料、水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指导,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2024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对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行复查,发现该店未落实整改要求,属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