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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祥和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希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5U4UQ45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杏花街2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3
(2020)渝0243民初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彭水县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祥和加油站
李**
彭水县人民法院
2
2020-04-14
(2020)渝0243民初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彭水县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祥和加油站
李**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字(2024)12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0月登记成立以来,一直在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杏花街26号从事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等零售经营活动。 2021年6月,当事人安装了2台贝林牌燃油加油机,未能提供2台燃油加油机的购进发票、购买合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资料。2022年8月10日,当事人开始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7号、8号加油枪,直至2022年10月27日被我局查获。 执法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核算当事人7号、8号加油枪的营业情况: 1、现场检查时,通过数据采集器采集的7号、8号加油枪的油量共计为88264.36L,销售金额共计为737620.74元。 2、当事人提交的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7 日被我局查获期间,销售92号汽油的购进成本为640487.5元,购进数量为70.5吨。 3、当事人在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0月27日期间,购进92号汽油的平均价格为9084.93元/吨=640487.5元÷70.5吨。 4、当事人使用的7号加油枪、8号加油枪销售成品油的数量共计为88264.36L,按照国家标准最高密度775kg/m3来计算,折算为88.26436m3,为88.26436m3*775kg/m3=68404.879kg,折算为68.404879吨。 5、当事人使用7号、8号加油枪的购油成本为9084.93元/吨*68.404879吨=621453.54元(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上述数据综合计算得出结论: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7号、8号加油枪进行成品油的贸易结算过程中,未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故认定违法所得为116167.2元=销售金额737620.74元-购进成本621453.54元。 当事人在使用不合格7号、8号加油枪期间,未对加油车辆进行登记,加之加油车辆较多;对此,当事人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进行赔偿。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2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