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天鹤起重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世平 | 注册资本:29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2793058404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9
(2021)黑8101民初10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天鹤起重机有限公司
上海绮奕贸易中心
宝泉岭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城市监处罚〔2026〕10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交完广告代理服务费,龙采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上广告宣传内容在公司网站恢复,但恢复后以上三个认证证书有效期已经失效。至2025年11月26日案发时,该以上三个失效认证证书仍被放在当事人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司网站上对外发布首页部分含有:“而且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内容行为。认定为当事人进行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虚假广告宣传,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费用为801.89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410元。
241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