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意云 | 注册资本:52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370126165X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海南区公乌素六公里东109国道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2025)内0303民初2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苗**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孙*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5
(2023)宁02民终1099号
不当得利纠纷
许*
陈**,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7-14
(2023)宁0205民初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9
(2022)内0303行初4号
行政裁决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5
2022-03-09
行政裁决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6
2021-12-06
(2021)内0303刑初164号
非法采矿罪
杨**,李*,张**,卢**,王*,陈**,张**,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7
2021-09-27
(2021)内0303民初845号
股权转让纠纷
雷**
原乌海市宝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7
股权转让纠纷
雷**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9
2021-04-08
(2021)内03民终291号
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鄂托克旗万飞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1-26
(2019)内0303民初148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万飞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28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1-10-20
申请公示催告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
申请公示催告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4-01-12
(2023)宁02民终1099号
不当得利纠纷
许**、陈**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1
2019-11-19
(2019)内0303民初7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良腾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包头市腾飞元金属结构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07
2016-12-14
(2016)内0624民初2298号
合同纠纷
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42825.69元
民事案件
4
2016-04-25
2016-04-25
(2016)内0303民初3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394原告乌海市海纳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9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2-17
2016-02-17
(2016)内0303民初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乌海市海纳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7-14
2015-07-14
(2015)海南商初字第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中科宝诚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海南区)煤监管罚﹝2026﹞1015号
1.煤矿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中标注的16号煤采空区具体位置不齐全。2.煤矿未配备专职边坡安全管理人员。3.排土场+1260M排土平盘上部为荣兴煤矿排土作业区,煤矿未在排土作业区底部设置安全挡墙,排土大块矿石滚落至+1260M排土平盘。4.排土场+1280M排土平盘未设置3~5°的反坡。5.采场南部排土场边坡底部存放车辆。6.采场南部+1340M平盘临空侧安全挡墙不连续,局部缺失。7.2026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未依据2026年度生产计划编制。8.采场变(配)电设施、雷达房未进行防雷检测。9.采场南部+1330M剥离台阶坡面角超65°。10.采场南部+1380M剥离作业平盘运输道路宽度5M,不足设计要求的12M。11.采场南部+1370M剥离作业平盘宽度18.5M,不足设计要求的35M。12.运输道路未设置左侧行驶标识牌,通往排土场的运输道路缺少转弯警示标识。13.采场坑底集水坑附近未设置备用水泵、警示标识;采场底部揭露老空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
1—8.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9—11.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2—13.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216000.00元
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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