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华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宏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577PBX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吾悦广场项目二期商业10A-10C、12A、12B、13A、13B、15-18号23-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51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577PBXU)、《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BA431000136)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吉长药监械经营备20221348号),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吾悦广场项目二期商业10A-10C、12A、12B、13A、13B、15-18号23-33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药品,当事人未从事线下药品实体经营。当事人通过京东、天猫、拼多多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涉及的店铺共3个,分别为:京东平台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拼多多平台华伟医药健康专营店、天猫平台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当事人通过上述平台店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案药品1种、医疗器械1种,涉案广告数量共3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平台、产品名称及说明书情况如表1所示。表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平台、产品名称及说明书情况序号广告发布平台店铺产品名称说明书内容1京东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远红外痛经暖宫贴适用范围:适用于缓解月经不调、体质虚寒、腹部受寒引起的痛经。2拼多多平台华伟医药健康专营店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功能主治:清热燥湿、祛风杀虫、收敛止痒。适用于湿热、虫毒所致手足癣、体癣、股癣的辅助治疗。3天猫平台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功能主治:清热燥湿、祛风杀虫、收敛止痒。适用于湿热、虫毒所致手足癣、体癣、股癣的辅助治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要求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留存了随货同行单,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产品的检验报告。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格、购进单位及购进价格明细如表2所示,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及广告批准文号明细如表3所示。表2.产品生产企业、规格、购进单位及购进价格明细序号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购进单位购进价格(元/盒/瓶/袋)1复方黄柏祛癣搽剂陕西功达制药有限公司30毫升/中瓶/盒吉林省晟鸿医药有限公司8.12远红外痛经暖宫贴长春邦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贴/袋×2袋/盒吉林省安体舒健康产业有限公司3.58表3.产品信息及广告批准文号明细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批准文号/注册证编号/备案凭证编号/注册号广告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至1复方黄柏祛癣搽剂药品国药准字B20020509陕药广审(文)第251009-02088号2025年10月9日2远红外痛经暖宫贴医疗器械吉械注准20232090052吉械广审(文)第270605-24516号2027年6月5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长春市蓝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当事人委托乙方长春市蓝景网络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当事人进行广告发布。乙方制作广告收费标准为每条广告160元。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上述产品广告。根据现有证据,当事人共发布违法广告3条。因此上述产品的广告费为480元。表4:上述产品广告发布内容序号广告发布平台店铺产品名称广告内容1京东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远红外痛经暖宫贴调经暖宫,温经散寒;月经不调、体质虚寒、腹部受寒、痛经;用了“敖东”远红痛经暖宫贴见证她们的变化,使用前使用后;针对“各种女性问题”研发,卵巢老了,那你就真的老了,月经不调、气血不足、体质宫寒、经期腹痛、提前闭经、身材走形。2拼多多平台华伟医药健康专营店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哪里痒,喷哪里,头面痒,手足痒。前胸痒,四肢痒,喷一喷,功能主治祛风杀虫、收敛止痒。适用于湿热虫毒所致手足癣、体癣、股癣的辅助治疗。传承老方,祛癣止痒,收敛止痒,用于皮肤顽癣。功能主治手癣、足癣、体癣。清热燥湿、祛风杀虫、收敛止痒。3天猫平台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哪里痒,喷哪里,头面痒,手足痒。前胸痒,四肢痒,喷一喷,功能主治祛风杀虫、收敛止痒。适用于湿热虫毒所致手足癣、体癣、股癣的辅助治疗。清热燥湿、改善癣痒,辅助改善手足癣、顽癣红肿、皮肤瘙痒、湿痒红疹,祛风杀虫、收敛止痒。
当事人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和广告审查通过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建议作出罚款16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之规定,建议作出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960元行政处罚。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20元行政处罚。
112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9-08
2
长市监二处罚﹝2025﹞5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经营资质。2023年7月,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开设网店“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2025年1月1日,当事人与广告制作人林庆超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委托其制作初肤堂复方黄柏祛癣搽剂、敖东穴位磁疗贴、马应龙麝香痔疮栓的销售页面并上传,广告制作费用共计1500.00元。当事人于2024年9月21日从吉林省晟鸿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初肤堂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国药准字:B20020509)1500盒,截止至2025年1月24日,销售624盒,剩余876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1.该药品在天猫平台的广告销售页面宣传可辅助改善“手足癣、顽癣红肿、皮肤瘙痒、湿痒红疹”,但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清热燥湿、祛风杀虫、收敛止痒。适用于湿热虫毒所致手足癣、体癣的辅助治疗”,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2.广告页面存在“三盒更划算”“厂家特惠”等诱导性内容;3.广告页面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一致。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2月20日从吉林省安体舒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购进敖东穴位磁疗贴500盒,截止至2025年1月24日,销售331盒,剩余269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1.当事人宣传“畅销全国多家药房”“超53400家专柜连锁热卖”,无相关数据证明,当事人宣传药品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2.广告页面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一致。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12月30日从吉林省晟鸿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马应龙麝香痔疮栓(国药准字:Z42021461)780盒,截止至2025年1月24日,销售442盒,剩余338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1.该药品在天猫平台的广告销售页面宣传可“清热燥湿”“活血消肿”,能够治疗“肛周瘙痒”,但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2.广告页面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一致。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页面发布虚假内容,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维护市场秩序,应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诱导性内容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涉嫌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之规定予以处罚。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对当事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37严重:“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对当事人处初肤堂复方黄柏祛癣搽剂、敖东穴位磁疗贴、马应龙麝香痔疮栓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罚款7500.00元。。综合以上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7500.00元。
75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5-06-19
3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4〕99号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为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所展示的修正穴位磁疗贴主页面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不清晰,并未以文本形式展示该产品的备案编号。 当事人的委托人马春燕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2024年11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执法稽查分局文件转办单顺序号:120,文件标题:吉林省华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不清晰,且未以文本形式展示该产品的备案编号。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826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5幢0单元610号房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提供了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为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所展示的修正穴位磁疗灸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现场未对该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为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所展示的修正穴位磁疗贴主页面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不清晰,并未以文本形式展示该产品的备案编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61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4
长市监二处罚〔2024〕226号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2023年5月1日,与“深圳合一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服务合同》,当事人提供产品样图,委托广告公司完成奥利司他胶囊、复方黄柏祛癣搽剂、皮肤护理液体敷料、荣发胶囊、穴位磁疗灸、复方斯亚旦生发酊、甘泰康胶囊销售页面的广告制作,广告费用共计7700元。 当事人购进“奥利司他胶囊”5200盒,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销售855盒,剩余4345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经查:1.该药品在广告销售页面宣传的功能主治包括“减肥、瘦身、随身抗肥胖”、“减肥排油减脂”,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2.当事人虚构了患者使用前后对比图片,无法提供图片来源。 当事人购进“复方黄柏祛癣搽剂”6000盒,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销售了500盒,剩余5500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经查:该药品在广告销售页面宣传的功能主治包括“手足癣、顽癣红肿、皮肤瘙痒、湿痒红疹”,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 当事人购进“皮肤护理液体敷料”500盒,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销售了453盒,剩余47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医疗器械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经查:1.该医疗器械在广告页面宣传“畅销全国各大院线”、“超53400家专柜连锁热卖”,无相关数据证明、系当事人编撰,当事人宣传医疗器械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2.当事人虚构了科研人员图片并配文“严苛把关、资质齐全”,无法提供图片来源。 当事人购进“荣发胶囊”2000盒,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销售了384盒,剩余1616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经查:1.该药品在广告销售页面宣传的功能主治包括“防脱育发改善头皮”“改善掉发、毛囊育发新生、改善头油头屑”,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2.当事人虚构了患者使用前后对比图片,无法提供图片来源。 当事人购进“穴位磁疗灸”400盒,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销售了124盒,剩余276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医疗器械的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该医疗器械在广告销售页面宣传的功能主治“辅助治疗长期入睡困难、失眠焦虑、易醒等失眠症状”,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 当事人购进“复方斯亚旦生发酊”100盒,截止至2024年7月12日,销售了46盒,剩余54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经查:该药品在广告销售页面宣传的功能主治包括“治脱生发”,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 当事人购进“甘泰康胶囊”100盒,截止至2024年10月12日,销售了27盒,剩余73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保健食品经销商资质、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文件。经查:该保健食品在销售页面使用“口臭排毒清热肝损伤”“养肝护肝”“还原肝活力,强化防御力”等宣传用语,广告中含有保健功能中未标注的功效,与说明书不一致。
经调查,吉林省华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平台药品销售页面的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使用功能主治、销售数量等信息宣传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37、40较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7500.00元。
175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11-08
5
长市监二处罚﹝2023﹞119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经营资质。2023年2月25日,当事人与“深圳合一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广告公司)签订三份《广告制作合同》,分别为复方滇鸡血藤膏、复方黄柏祛癣搽剂、修正皮肤护理液体敷料制作销售页面广告,当事人提供产品样图,委托广告公司完成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页面的广告制作及后续运营,每个广告的制作费用均为840元。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开设网店“兴药堂大药房旗舰店”,上传广告销售页面进行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从吉林省薪侨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复方滇鸡血藤膏(国药准字:Z53020448)100盒,截止至2023年11月21日,销售77盒,剩余23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1.该药品在天猫平台的广告销售页面宣传的功能主治为:“月经不调、量少发黑、停经闭经、小腹下坠、手脚麻木、快速调理+精准对症+专攻调经+”,但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活血养血,益肾。用于瘀血阻络、肾失所养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后错、经量少、有血块,腰痠、小腹下坠、手脚麻木、关节痠痛”,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中未涉及的功能主治,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2.当事人宣传该药品曾获得“1915年获巴拿马博览会金奖”,无宣传依据、系当事人编撰,当事人宣传药品的曾获荣誉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从吉林省薪侨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国药准字:B20020509)100盒,截止至2023年11月21日,销售50盒,剩余50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药品经销商资质、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1.该药品在天猫平台的广告销售页面宣称该药品能够“快速止痒+靶向抗癣+专攻顽癣+”,无数据证明祛癣效果的速度和靶向性,虚构使用药品的效果;2.当事人宣传该药品“累计爆买超过65W盒”、“300000+盒”、“近30天好评率99.9%回头客30万+”,无相关数据证明、系当事人编撰,当事人宣传药品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3.当事人引用了患者的就诊指引单(处方笺)、使用前后对比图片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图片,以科研单位、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从吉林省修颜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修正皮肤护理液体敷料(吉械注准20222140188)200盒,截止至2023年12月19日销售30盒,剩余170盒。当事人能够提供该医疗器械经销商资质、厂家资质、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核查,该医疗器械在天猫平台的广告销售页面含有“立即抢购”字样,但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前,当事人已主动进行整改,重新制作并上传了修正皮肤护理液体敷料的广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页面发布虚假内容,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维护市场秩序,应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发布复方滇鸡血藤膏的违法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之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应对当事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37较轻之规定,对当事人处复方滇鸡血藤膏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罚款2520.00元。当事人发布复方黄柏祛癣搽剂的违法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应对当事人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37较轻之规定,对当事人处复方黄柏祛癣搽剂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罚款2520.00元。当事人发布修正皮肤护理液体敷料的违法广告,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前立刻删除违法广告,主动整改、积极接受并配合调查,在发布广告后仅销售30盒,但因该产品为医疗器械,多数消费者为因需购买,无法辨别是否受“立即抢购”字样影响购买,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总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综合以上当事人发布的三个广告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540.00元。
806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