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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钢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学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64RF5X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文田交警中队南边6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2
(2024)赣0826民初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钢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
泰和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2
(2024)赣0826民初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钢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5〕75号
2025年3月20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泰和县钢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特种设备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及安全隐患:1.现场使用的一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2006233)定期检验超期(下次检验日期2023-03月);2.现场使用的一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不详,未出示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吉I市监特令[2025]第1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4月7日前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4月8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1.仍未出示在用的一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2006233)定期检验报告;2.仍未出示使用的一台起重机械产品编号(不详)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 截止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已提供了产品编号(2006233)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报告,产品编号(2022YC3116)的起重机械已向吉安市特检中心申报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定期检验超期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