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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丽齿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春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9UC4K8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北城街道东园社区居委会五组人民北路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2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从事口腔镶牙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办理的《诊所备案凭证》编号为:PDY00025H42068317D1522。涉案医疗器械“根管预备机”为当事人在诊所对患者进行根管治疗时使用,当事人于2020年6月10日从滑县泽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支,购进单价为3100元/支。 因当事人未对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无法确定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后的使用情况,本案以现场检查发现的1支“根管预备机”为涉案产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3100元,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根管预备机”1支;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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