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贡石月亮福满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荣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3MA6Q1TW77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福贡县石月亮乡依陆底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怒福处罚〔2026〕6号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作为化妆品销售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法律意识淡薄且缺乏有效监管,仍将两种均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化妆品混放在经营场所的化妆品货架上进行销售。涉案两种化妆品明细如下:1.产品名称:冷酸灵清火抗敏牙膏;委托方: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邮编:400025;产地:重庆(制造商代码:C/D);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渝妆20160003;保质期:3年;受委托方及相关信息:①福建爱洁丽日化有限公司,产地:福建省漳州市(制造商代码:N),受托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183号,受托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赣妆20160005;②克劳丽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地:江苏省苏州市(制造商代码:K),受托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常熟市227省道辛庄段,受托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073;③克劳丽化妆品(南通)有限公司,产地:江苏省南通市(制造商代码:T),受托企业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卫海北洛988号,受托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210010;产品标准:GB/T8372、QB/T2966;使用方法:早晚各一次,每次刷牙至少三分钟;净含量:180克;限期使用日期:2025年12月25日;查获数量:1盒;超过限期使用日期106天。2.产品名称:佳洁士3D炫白柠檬茶爽牙膏;相关企业信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小区兴华七支路12号;热线:4008307880;微信:pgcrcare;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024、津妆20160006;产品标准:Q/GZBJ38;生产地:广东(代码6)、天津(代码4);香型:柠檬茶香;注意事项:建议六岁及以下儿童使用豌豆大小的牙膏,在成人指导下刷牙,以减少吞咽,本品含氟化钠;查获数量:8盒;限期使用日期:2026年03月05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35天。 上述两种涉案化妆品销售情况:当事人于2023年6月29日从泸水顺源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301MA7BNWB10G,经营地址:怒江傈僳族自的购进及治州泸水市六库镇小沙坝)购进冷酸灵清火抗敏牙膏(净含量180克/盒)6盒,每盒购进单价11元,进货合计66元。本次查获1盒,该产品每盒零售价14元,货值金额14元。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从官渡区徐宏成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1MADB840Y3L,经营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普照兴园7幢17层1706号)购进佳洁士3D炫白柠檬茶爽牙膏1件,每件购进单价324元,进货合计324元。本次查获8盒,该产品每盒零售价16元,货值金额128元。以上两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42元。
1.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①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具体为:冷酸灵清火抗敏牙膏1盒、佳洁士3D炫白柠檬茶爽牙膏8盒,详见《财物清单》(福市监物清〔2026〕6号));②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2.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警告、不再另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产品名称:冷酸灵清火抗敏牙膏,数量1盒;产品名称:佳洁士3D炫白柠檬茶爽牙膏,数量8盒,详见《财物清单》(福市监物清〔2026〕6号)); 三、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